根据从严治党,依法治企的总要求,结合集团实际,制定廉洁履职诚信从业规定,对全体员工尤其是关键岗位人员和中、高级管理干部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各部门务必认真遵照执行。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集团规章制度,教育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和中、高级管理干部奉公守法,并签订廉洁履职诚信从业承诺书,拒绝贪腐,贪小和损公肥私行为,形成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的有效机制,品业皆精,同心同德,全力投入集团健康稳健有序发展建设大业,共创共赢,共圆梦想。
组织领导
集团成立廉洁履职诚信从业工作委员会,由集团党委委员和监事会成员组成。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审计监察部、行政管理部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
禁止事项
集团严禁所有员工在业务工作过程出现下列行为(包括不限于):
1、商业贿赂:集团员工收受或向合作方及合作方人员主动索要各种形式的回扣、现金、实物、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或接受并参与合作方及合作方人员提供的旅游、高档宴请及其他可能影响职务行为公正履行的活动;
2、行贿及其他:集团员工要求合作方或合作方人员配合或协助进行各种形式的行贿(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回扣、现金、实物、证券等有价物品)、不当利益输送在内的各类违法活动;
3、利益冲突:集团员工未经集团批准,以本人或其亲属名义于合作方或其关联单位处直接或变相参股、任职、兼职或获取其它利益;集团禁止引入集团离职人员注册或参股的公司成为集团供应商;
4、串标围标:在集团业务范围内,集团员工授意合作方配合进行串标或围标等违规违法行为;
5、资金往来:集团员工或其亲属以任何理由向合作方(含关联单位)或合作方人员借贷资金。
凡有以上违规行为,一经举报查实,集团廉委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工作机制
1、承诺践诺制。集团所有板块,凡涉及经济利益的关键岗位人员(具体以人力资源部确定为准),主管、中、高级管理干部都要在集团每年初任命文件下达后3日内与集团签订廉洁履职诚信从业承诺书(附后)(以下简称“承诺书”)。按照承诺书规定内容不折不扣一一践行,直至岗位变动或职务调整为止。
2、随机检查制。廉洁履职诚信从业工作委员会在集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集团规章制度和承诺书规定内容随时对管理对象组织检查,建立工作记录,并向集团党委报告工作情况和检查结果。
3、举报核查制。凡有员工发现违规现象均可向集团廉洁履职诚信从业工作委员会实名或匿名举报。集团在办公大楼G层专设举报箱,也可向委员会下设负责日常工作的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通过OA直接反映问题。
4、严格处理制。通过检查和核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人员,按照与集团签订的“承诺书”从严从重处罚,绝不姑息,直至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五、工作要求
1、所有管理干部都要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廉洁履职诚信从业。特别在与外部业务单位交往过程中,更要坚持立场和原则,一切以集团利益为上,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2、集团廉洁履职诚信从业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员更要以身作则,行端品正,经得住各种利诱和考验。与一切损害集团整体利益的现象作斗争,切实维护好集团整体利益。
3、全体员工要充分增强自身与企业利益共同体的意识,擦亮眼睛,弘扬正气,勇于检举揭发各种损害集团整体利益的人或事。凡经查证举报属实的人或事,均对举报人保密并给予其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对当事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规章制度及承诺书规定予以严肃处理。